建筑施工企业防火规范(建筑安全防火规范)
国家建筑防火规范规定
现批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7-2022,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2010年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对防火分区的主要规定包括:各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1-6的规定。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表1-6的规定增加0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局部面积的0倍计算。
所有工程必须采用符合规范的技术方法,创新技术需经过严格论证,确保性能达标。 违规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建筑防火规范强调基本原则,如适应建筑高度与层数,确保人身安全、重要功能连续性以及公共利益和环境资源的保护。 临时建筑、生产工艺、交通隧道等有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规范与要求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持畅通。 开工前应配备好消防器材和设施,有条件的情况下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等。 施工用电应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并采取防止电气火灾的措施。
夜间施工时,必须配备充足的照明设备,并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加强夜间值班与巡逻,以防火灾发生。 施工作业中搭建的临时建筑物,须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严禁在高压线缆下方搭设临时建筑或堆放可燃物品。
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并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施工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应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换粉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米,且不宜大于40米。车道宜为环形,确有困难时,应设置尺寸不小于12米×12米的回车场。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应不小于4米,并需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1、年1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新的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并宣布从2023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一规范强调强制执行性,所有规定都必须被严格遵守。同时,为了更新建筑防火标准,住建部废止了781项与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于2023年6月1日起强制实施,以提升城乡建筑的防火性能和安全标准。新规范取代了多项旧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对建筑物的设计、施工、改造有明确的指导和要求。
3、防火墙、防火隔墙和幕墙等必须严格封堵,电梯井、竖井、管道井等需有防火封堵措施。1 防火门、窗和卷帘等需具备自动关闭和烟密闭功能。1 疏散设施和防火分隔需符合规范,如疏散出口、楼梯宽度、楼梯间设置、避难设施等。
发布时间: 2024-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