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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有哪些)

 

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损害赔偿中的法律责任?

1、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担建筑质量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鉴于设计、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对于工程最终质量的重要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有关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面已有一系列相应的规定。

3、主要看监理单位是否尽到了监理义务,如果尽到了监理义务施工单位自行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否则承担责任。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公司按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有关法规和监理合同以及其他相关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4、【法律依据】《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监理责任主要有违法责任和违约责任两个方面。如果工程监理单位故意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质量事故的,要承担法律责任。若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什么的方针

1、该题的答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的方针是“安全第预防为主”。这个方针强调的是在任何情况下,人的生命安全都是第一位的,任何的工程项目都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预防为主则强调在事故发生前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如定期的安全检查,员工的安全培训等。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答案】:A、B、D A项,《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B项,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4、【答案】:C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

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责任由谁承担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范围,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施工安全事故侵权责任一般由施工单位或施工者来承担,具体由谁承担,主要是看施工单位是否履行了自己应尽的责任,若是施工单位并不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相应义务的,那么侵权责任一般就是由施工单位承担。

法律分析: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一般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是由于施工方工作操作不慎造成的,应由施工方自己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在安全事故中,建设方(驻地代表)存在明显过错,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者损失扩大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建筑法全文介绍?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建筑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经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

中国建筑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国建筑法经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有服从管理的义务。有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有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报告的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责任人。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如下: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发布时间: 2024-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