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_bg3

公司新闻

建筑施工企业专项应急预案(建筑工程专项应急预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1、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五)预应力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如下: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专项方案应签字盖章、组织专家论证、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设置警示标志、方案进行交底。专项方案应签字盖章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应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和时效性。企业应组织专业人员制定预案,组织专家评审,备案公布,并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是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准则。2009年3月20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4月1日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发布时间: 2024-06-08